通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確保完成全年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經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各地各單位在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同時,即日起有序恢復企業、職業培訓機構、技能人才評價機構(以下簡稱“培訓和評價機構”)的線下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有序加快恢復線下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各地各單位要結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要求,有序加快恢復當地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繼續實施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
02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嚴格場所設置。培訓和評價應選取空間寬闊、通風良好的場所進行。學員間距保持1米以上,避免人員聚集。場所首選自然通風,在使用空調設備時要提前對空調進行清潔消毒,每2小時開窗通風至少半小時。培訓和評價場所要配置體溫檢測設備,對進入人員均要檢測體溫,應當設置應急留觀室,原則上“一人一室”。
嚴格人員健康要求。工作人員和參加培訓、評價學員應當持有湖北健康碼綠碼,進入培訓和評價場所時應當體溫正常(<37.3℃),對參訓前已解除隔離的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者,應當持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嚴格培訓和評價期間清潔消毒。培訓和評價期間配置足夠的一次性醫用口罩、一次性隔離衣、一次性防護服、手消液、消毒液、消毒設備等應急防疫物資設備。培訓和評價前對場所內外環境進行一次全面消毒。培訓和評價期間做好每日預防性消毒,重點對衛生間、樓梯、桌椅及扶手、門把手、水龍頭等接觸頻次較多物品和不為進行擦拭消毒。
完善應急處置措施。培訓和評價機構要建立常態化疫情防控與應急處置相結合機制。如發現有新冠肺炎疑似癥狀和異常情況的,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聯系屬地衛生防疫部門指導處理,做好轉運、就醫、流調、消毒等工作,并第一時間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不得謊報瞞報遲報漏報。
03
壓實線下培訓和評價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各地人社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有序加快恢復線下培訓和評價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將恢復線下培訓評價與統籌疫情防控和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做到“兩手抓、兩不誤”。要強化對線下培訓和評價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對培訓和評價機構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確保線下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各培訓和評價機構要按照“誰培訓(舉辦)、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主動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報備。防控條件不具備的、公共衛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不得恢復線下培訓和評價。
各地恢復線下培訓評價工作進展及遇到的特殊情況,請及時報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